年关将置,天气渐冷,喜气多、寒气重,许多司机朋友正如庞龙歌里唱的那样,“有事没事总喜欢喝二两”。但在全国各地严查“酒驾”的当下,法官还是要提醒大家,喝酒莫开车,以免乐极生悲,要知道“醉驾”这种不法行为,是随时可以把咱给 “送进去”的。近日,解放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对被告人宋卫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宋卫红可谓是未出酒店门就进了“监狱”门。5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宋卫红在普济路某酒店与朋友喝酒,三巡五味之后,宋卫红起身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就要回家,可还没有出酒店的大门,就在酒店停车场内的道路上与他人发生了相撞,事故发生后对方当事人报警,宋卫红即被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宋卫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8mg/100ml,系醉酒驾驶。对于以上犯罪事实,被告人当庭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卫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宋卫红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