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中站区法院法官为群众利益深夜甘当“搬运工”

  发布时间:2009-07-02 10:31:37


    中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了化解一起因租赁厂房而引发的纠纷,不但忙活到凌晨三点多,还主动帮助当事人往车上装载货物,甘当人民群众的“搬运工”,进一步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为民、爱民、利民情结。

    2007年1月16日,浙江省德清县人孙某与河南省焦作市人刘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书,约定从2007年3月1日起租用刘某闲置的厂房及所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20年,生产某保温材料。按照当初协议,今年6月底前孙某应付刘某租金4万元,但孙某一方面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支付租金,另一方面急需要拉货,将产品运到南方予以销售。而房主刘某则怕孙某将货拉走后一去不回头,且怕其生产过程中超标的万余元电费无人承担,遂将厂房大门锁上,并阻止厂区内的保温制成品以及原材料出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孙某无奈到法院起诉。中站区法院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纠纷系误会产生,并且还有继续合作下去的可能,于是决定先不予立案,给两方做思想工作解决。经法官多次对其相互沟通协调,双方终于消除了误会,并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书。孙某是个急性子,当晚便雇车前往厂区拉货,因大门钥匙还在刘某手中,又找不到刘某,孙某一度想将门锁砸开,后在晚上九点钟拨通了处理此事法官的电话。该法官二话没说,立即打车来到厂区门前。

    孙某所雇大货车每耽搁一天,就要损失上千元。在多次联系刘某无果的情况下,为避免再次引发矛盾,同时减少孙某不必要的损失,法官决定让孙某从旁边一人宽的侧门进厂,人工将货物搬运出厂后再装车。看到孙某人手少,法官主动上前帮忙搬运货物。在近六个小时的时间里,十几斤重一件的保温制成品经法官和孙某等人的手,伴随着滴滴汗水源源不断地装运上了车,最终汇聚成了一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动人赞歌。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