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焦作中院针对近期以来审理的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状告我市多家超市、商场销售假冒其商标的商品的案件,向焦作市工商局发出了一条司法建议书。
三六一度国际有限公司系国内著名体育用品生产企业,是一家集品牌、研发、设计、生产、经销为一体的综合性体育用品公司,其产品包括运动鞋、服装及相关运动配件等,下辖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三六一度(厦门)工贸有限公司。其注册商标“361° ”及图标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广泛使用和大力宣传,已经成为运动鞋、服装、袜子等体育用品领域内的行业著名品牌。2005年、2006年,361°相继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迅速成长为行业领跑者。
2011年,该公司发现在我市市场上有些商家销售的带有其标志的T恤衫、鞋等商品系假冒其商标的产品,这些销售行为严重的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公司诉至我院。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通过审理该系列案发现焦作市市场上各超市、商场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经营中存在管理缺失问题。焦作中院指出应从几个方面加强打假维权工作:强化外部宣传,利用“3.15”、“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向商家开展商标知识、商标权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打假维权,维护品牌的舆论氛围;将指导和执法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案件回访等多项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争取市政府、市政协、兄弟单位的联系,整合执法力量更好更快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