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是一个小青年,很想找一个风光一点的工作,好成家立业。一天,W的父亲遇到邻村一个在郑州混的据说是能人的H,H称其认识郑州市某副市长,还认识省法院法警队的张队长,能将W安排到省法院上班。W父信以为真,便通过他人给H送去了5万元钱。H收到5万元钱后给W出具了收条,并口头承诺若工作办不成,原款退还。之后,W到郑州找到了H,H开车找到据说是省法院法警队的张队长,几个人又是喝酒,又是洗脚,花费都是W付帐。过了几天,H给W说省法院的工作不好办了,但承诺能将W安排到省公安厅工作,但W必须再拿出10万元。又过了几天,H又给W说公安厅工作又办不成了,但能将W安排到焦作公安局工作,但条件还是得再拿10万元。W将情况给父亲说了一遍,其父感到H是在骗钱,便在H回老家时将其开的小轿车扣押,双方闹到法院。在法院,发现小轿车并不是H的,W父便将小轿车归还给了H。H在法院写下一纸保证书:“办理W工作一事,以一年为期限,如果办不成,就返还5万元,如果办成W父给我15万元(工作公案系统,在编职工)。”但之后,W并没有给H找到工作,H一纸诉状将W告上法庭,要求W偿还5万元钱。法庭上,W辨称其所收的5万元钱都花了出去,并出示了一大堆吃饭、娱乐的票据。一审法院没有采信W的辩解,判决其如数偿还5万元。H提出上诉,称:付钱收钱两相情愿,5万元钱已经花出去,花到谁身上不能说;W的请求是非法的,其也是受害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W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H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W虽然赢了官司,但何时才能拿到5万元钱,尚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