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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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未解除 另与他人生女犯重婚

  发布时间:2012-11-26 12:15:19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012年11月23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关艳丽、孙战胜分别被马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艳丽与赵小孬于2006年冬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典礼,2010年4月登记结婚。2011年5月18日,关艳丽与赵小孬离婚纠纷一案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关艳丽的诉讼请求。

    关艳丽在未与赵小孬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份开始与孙战胜交往,并于2012年初生育一女。孙战胜在明知关艳丽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在关生育女儿后,与关艳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艳丽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孙战胜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二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结合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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