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伙同他人开车拉着氧气瓶和乙炔瓶,持气割枪专盗单位财务室保险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二十年后被抓终获刑。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金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金平是焦作市一企业的电工,他与刘民、张晓军(两人已判刑)是好朋友。1991年8月初,三人在一次吃饭时,就密谋开车用气割枪打开单位财务室保险柜进行盗窃事宜。1991年8月11日晚上,经预谋,王金平开着一辆吉普车拉氧气瓶和乙炔瓶,伙同刘民、张晓军来到焦作市一电力器材厂财务室,持气割枪将该财务室保险柜打开,盗走现金1000元,赃款被挥霍。看到这次轻而易举地打开保险柜并成功盗窃,1991年8月24日晚上,王金平伙同刘民、张晓军,再一次开车拉着氧气瓶和乙炔瓶,窜至焦作市纸箱厂财务室,在持气割枪割该财务室保险柜门时,被人发现,三人逃离的现场。
2011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在开封市将逃亡二十年的王金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二次,价值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有构成盗窃罪。在第二次盗窃过程中,因其意志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应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案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