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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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谩骂出拳伤人 致人死亡悔恨入狱

  发布时间:2012-12-03 09:11:52


    2012年5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高杰骑摩托车到焦作市卫校西街农贸市场购买食品后,欲骑摩托车离开时,与酒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许明险些相撞而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许仍对高进行谩骂,高杰恼怒之下上前朝许某的左面部猛击一拳,许仰面倒地,致头顶枕部受伤,不省人事。高杰见状遂请求他人拨打120救护,并协助医护人员将许明送往医院抢救。许明于2012年5月1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许明系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吸入性窒息而死亡。

    2012年5月17日,被告人高杰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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