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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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官讲成语和好一桩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2-12-03 09:52:16


    11月29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因妻子怀疑丈夫与儿媳有染,丈夫一怒起诉离婚。该院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了“瓜田李下”的成语故事及其寓意,使原本反目成仇的老两口重归于好。

    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于1969年结婚,双方结婚后感情一般,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分歧,1976年离婚,1978年复婚,生育一子一女。2008年2月,双方发生争吵,张某搬到儿子家里,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2011年,儿子外出到广东东莞打工,张某没有回到自己家与老伴居住,而是继续住在儿子家中。渐渐地村里传出流言蜚语,称张某与儿媳好起来,成了“老扒灰”。谣言传到老伴刘某耳中,刘某信以为真,找到丈夫大吵大闹。张某感到既意外又冤枉,就向刘某提出离婚,妻子不同意离婚,张某遂向山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已婚四十三年,虽然双方当事人或为家务琐事或因误会发生争吵,不能视为感情破裂。如果双发能够互相关心、互相理解,夫妻感情是能够和好的。法官耐心调解,民一庭庭长牛守海把张某、刘某叫到一块儿,给他们讲解一个 “瓜田李下”的成语故事和寓义,然后提出一个调解方案。为了避嫌,要求张某从儿子家中搬出,回到自己家和老伴一起生活。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了这个方案,争执多年的老夫妻终于破镜重圆。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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