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名罪犯为还债,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编造谎言,骗取他人47万元后逃匿,后在其父的劝说下投案伏法。
焦作市某面业有限公司前身是个小面粉厂,从1989年元月开始,被告人邢某的祖父、父亲分别与该小面粉厂签订了承包协议进行经营。2009年9月被告人邢某接受管理面粉厂的全面工作并将该厂制改成了面业有限公司。刑某接手后该公司经营情况不甚乐观,被告人邢某不堪承受公司负债经营的压力,2011年4月29日至5月15日期间,以自己正在办理一笔贷款,需在银行存款来证明其资金实力为由,并以公司的名义,先后骗取李某、秦某、苏某等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7万元。被告人刑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编造谎言,将借到的钱归还其他债权人后逃匿,赃款未追回。
逃匿期间,刑某祖父及父亲劝说其要诚信、守法。2012年5月21日,刑某在祖父和父亲的劝说下投案。2012年10月,被告人刑某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