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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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30元致人死亡 四名90后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2-12-04 17:10:23


    焦作四名90后少年因抢劫致人死亡,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  

    2011年10月9日晚,被告人云某、侯某、牛某、宋英某共谋到焦作市三维商业广场附近实施抢劫,并由被告人云某、牛某购买一把弹簧刀供作案使用。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侯某带领云某、牛某、宋某赶到焦作市三维商业广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后牛某因醉酒先行离开。1时40分许,被告人云某、侯某、宋某在三维商业广场假山处遇到途径此处的被害人冯某,遂决定对冯实施抢劫,云某即尾随冯至贸易大厦北门口,在抢劫冯的挎包时遭冯反抗,云某遂持弹簧刀朝冯左腹部猛刺一刀,四被告人逃离现场。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被抢挎包价值30元。

  2011年10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侯某在接受公安机关排查时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云某、牛某、宋某。经查,被告人云某、侯某、牛某、宋某均在90年后出生,其中云某尚不满18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云某、侯某、牛某、宋某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云某、侯某、牛某、宋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2012年7月,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云某、侯某、牛某、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四年、六年、六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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