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亮(化名)酒后乘车回家途中,在十字路口遇小海(化名)的奔驰车挡道,脑子一热,突生“恶念”,竟然手持仿真手枪抢劫,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武陟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亮(化名)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1月15日,小海与女朋友开车途经一十字路口,因女朋友肚子饿下车买吃的,便将车停在十字路口等候。这时,小亮喝过酒后,与同伴乘坐的轿车刚好也途经该十字路口,但是被小海的车挡在后面,小亮的司机按了几声喇叭,小亮瞧见小海的车一动也不动,他探出车窗一看,见挡路的车是奔驰车,就气不打一处来,心想:你开奔驰车就牛拉?!小亮脑子一热,就马上从车上下来,拉开小海的车门,将其强行按在副驾驶位子上,便张口大骂小海(化名),随即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仿真手枪威胁小海(化名)往前开车。小海的女朋友买过吃的回来不见小海,便打电话给小海,在小海与女朋友通话期间,小亮得知车上放有大量现金,便心起歹意,让小海开车将其送到某县汽车站南边的红绿灯处,途中小亮强行将小海车上的20000元现金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小亮(化名)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