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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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执勤民警 妨害公务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05 15:49:51


    2012年12月3日,马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汪琳、熊大旺二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和三个月。

    2012年9月5日16时许,两位民警邱某和林某身着警服一起到马村区某小区内依法调查一起车辆肇事逃逸案,二人亮明身份后,对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嫌疑车辆进行调查时,汪琳和熊大旺在明知邱某和林某是交警,并且正在执行职务的情况下,对二位民警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二人无法执行职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琳、熊大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汪琳、熊大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驾车的人不要喝酒误事,害人害己,只要是喝酒了,千万不要开车!

    (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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