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司法核心价锋值观包含“公正、廉洁、为民”三个方面,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础,为民是目的,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官,下面谈一下自己对司法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三个方面基本内涵的理解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一、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公正是法律的价值和目的,是司法的灵魂所在,“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无公正,刚无司法。纵观数千年的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利益,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
践行司法公正,首先需要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法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过硬的职业技能,崇高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时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路线,将之贯彻到我们的审判工作中,明确我们审判工作的大方向,认真学习新时期各种新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审判中不断丰富调解、裁判、执行的技能和经验,全面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热爱审判业务,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将公正作为最基本的职责进行遵守。
践行司法公正,要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审判工作中,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可能存在实体上的公正。公正司法,不仅体现在实体上,更要在程序上实现司法公正,即“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在审判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审理案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用好裁量权,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践行司法公正,要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重分实现,不再限于“一纸空文”。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执行工作,提高执行能力,将每份裁判文书落实到实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司法的公正。
二、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正义的天平哪怕被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也必将倾斜而失衡。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断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没有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法官是否司法廉洁,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没有廉洁这个基础,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
廉洁司法,需要我们法官有个健康的心态。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要正确对待他人职务升迁和名利,正确对待他人的物质富有和各种诱惑,做到不去盲目攀比,不放纵自我,不失去自我。尤其在廉洁问题上,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心态,增强自我免疫力,做到常思念欲之害,常怀敬畏之情,防微杜渐,恪守底线,知足常乐。
廉洁司法,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品行。法官的吕行是否端正,行为是否规范,关系着司法的权威性,裁判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我们要不断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处处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约束自己,按照党章党规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对照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不至于有越轨行为,做到“常怀律已之心,深畏法度之威”。
廉洁司法,需要法官有自我约束的能力。作为法官,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社会公德,法官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纳言敏行,深居简出,清心寡欲,不要认为贪点小利无伤大碍,要防微杜渐,要坚决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
三、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目的
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在我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的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常怀爱民之心。只有常怀爱民之心,我们在工作中才能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才能使我们的一切工作为人民。所谓爱民之心就是要心中始终想着人民,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用自己的司法行为让当事人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仿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到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我们稍微地疏忽,就可能枉断人民的生命,就可能使人倾家荡产,所以,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慎重,要在每项具体工作中做到既慎始,又慎终,既慎言,又慎行,即慎微,又慎独。在具体工作中多动脑筋,多想为法,多想一些便民利民的诉讼为法,提高审判的效率。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
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础,为民是目的,但三者又不是孤立的三点,而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为民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三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