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申请再审方面,新修订民事诉讼法有两点大的变化。第一、申请再审的级别法院的变化。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当事人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关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时,属于一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不须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申请再审的时间的变化。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新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对于不服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时需要注意这两项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