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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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及公正、廉洁、为民的基本内函

  发布时间:2012-12-07 07:44:57


    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提出了关于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这一论述,准确的说明了人民法官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说明了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说明了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共同的思想基础。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领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全体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

    一、核心价值观及人民法官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核心价值观是指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它通常包含判断善恶的标准、群体对事业和目标的认同、在这种认同的基础上形成对目标的追求及形成一种共同的境界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它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不同的人会受到不同的影响;二是价值观是相对稳定的,是人们思想认识的深层基础,它形成了人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它是随着人们认知能力的发展,在环境、教育的影响下,逐步培养而成的。人们的价值观一旦形成,便是相对稳定的,具有持久性。三是价值观在特定的环境下又是可以改变的。由于环境的改变、经验的积累、知识的增长,人们的价值观有可能发生变化。

    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指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适应党和人民要求的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内容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它反映了人民法官自身存在的意义、价值追求的理解和把握,是人民法院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

    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包含“公正、廉洁、为民”三个方面,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体。“公正”是对人民法官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人民法官赖以存在的基础,因而它是核心价值观的“魂”,没有公正,就没有稳定,没有和谐,没有发展。“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断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因而它是核心价值观的的道德基础。人民法官是法律的使者,承载着断是非、化纠纷的重任,人民法官是否清正廉洁,直接影响人民对司法的信任,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民”是人民法官践行根本宗旨的思想和情感基础,也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因而它是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标。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构成了结构严密的逻辑体系,反映了人民法官与党、人民的关系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法官价值追求的统一。因此,把三个方面的内容统一起来,对于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至关重要。

    二、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价值追求

    要做到司法公正,需要司法机关找出矛盾焦点并公正对待。司法机关必须在审判中找准矛盾冲突点,找准利益共同点,找准解决问题法理、情理的结合点,运用好调解的手段、依法裁判的手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使公正贯彻在每个诉讼活动和每个诉讼环节之内,也体现在所做出的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上。

    要做到公正司法,需要人民法院将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充分表达,正义能够得到伸张。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才能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努力实现个案公正,才能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具体权益,实现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有机统一;只有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才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只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才能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三、廉洁是司法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断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没有队伍的清正廉洁,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一切司法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人民法官是法律的使者,承载着断是非、化纠纷的重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要求每名法官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确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司法为民的道德信念,维护法官职业的尊严,进而维护司法的尊严。人民法官是否司法廉洁,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廉洁?

    要廉洁就要自律。一直以来,廉洁自律是为一体,只有自律才能廉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更要自省,即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能够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法官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反思自己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够按照党章党规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越轨行为。第三要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作为法官,就是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一是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且还能按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廉洁规定要求,约束自己。二是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工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三是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法官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并且在社会公德的诸方面也能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更能严于律己。

    四、为民是司法价值观的根本目的

    在我国,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政为民在司法的具体表现,也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自然延伸。

    为民是人民法官践行根本宗旨的思想和情感基础,也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

    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求法官具备扎实的执法为民综合素质。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想为人民群众办点事,没有好的本事也可能会好心办坏事。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结合审判实践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法官第一位的是要学好法律及相关知识,不懂法怎能执法,但是法官光学法还不够,因为一个案件往往要涉及社会学、自然科学、医学、心理学等。因此以学法律为主兼学其它科学,不断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还要解决向谁学的问题。要向书本学,我们要利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的机会扎实学好法律书籍,打好法律功底;向身边的同志学,一个合议庭正好三个人,三人行必有我师,把他们好的办案作法和经验吸取过来变成自己的本事;向先进人物学,特别是要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他们的经验看得见摸得着,能够做到面对面的交流,是最好的学习对象。在学习的同时,通过自身的实践还要认真的总结,把别人的经验变成自身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

    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本,为民是目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构成了结构严密的逻辑体系,它反映了人民法官与党、人民的关系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法官价值追求的统一。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为人民,党的司法事业才能蒸蒸日上,焕发出勃勃生机。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与追求,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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