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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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男友涉嫌强奸 女友包庇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9-07-06 11:21:32


    明知男朋友是公安机关抓捕的对象,仍为其提供隐匿场所、钱物等,以逃避抓捕。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程某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公安机关通缉。被害人报案后,程某的女友李某于2009年3月20日被公安机关传唤,被明确告知程某已经涉嫌犯罪,不得为程提供住所、经济帮助,发现程某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但李某随后就联系并见到程某,告诉程某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行抓捕,先是在一家旅社给程开了间房住了二天,之后又给程某150元钱让其到武陟县一朋友家藏匿。法网恢恢,后来程某在外出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程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住所、钱物,帮助藏匿,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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