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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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打工人 偷走打工钱

  发布时间:2012-12-11 09:53:56


    张某与王某都在焦作修武县打工,见工友正在熟睡,张某悄悄摸走了工友王某的银行卡,把工友辛苦积攒下来的3200元取得一文不剩。日前,修武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张某与王某都是周口市人,一起来修武县打工。2012年3月16日,领回工资下工后,两人一起到职工宿舍 休息,见同屋的王某正在沉睡,便觉得有机可乘,贪念顿生。犹豫片刻后,张某蹑手蹑脚走到工友的床边,摸走了王某上衣口袋内的一张工资卡。

    连夜找到一台自动取款机,试用公司统一设定的初始密码,将卡内3200元钱取之一空。

    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经被害人辨认,真相大白,竟是同室工友伸出的罪恶之手,张某确为取款人无疑。

    案发后,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退还全部赃款,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修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征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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