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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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子搬家窃钢球 蛇鼠一窝均被罚

  发布时间:2012-12-12 08:27:01


    某铝厂俩职工利用工作便利,买通保安,像耗子搬家一样,多次将厂里的钢球用面包车运出并卖给收废品的,最终这一条线上的四个人均被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000元。

    焦作市某铝厂职工黄某、赵某预谋盗窃后,于2011年11月至12月之间的凌晨,二人分四次翻跳栅栏进入铝厂厂区将3吨多钢球盗至面包车上。前三次黄某给保安周某打电话约好黄某有东西往外拉,让周某放行,周某在明知该车内有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放行。前三次得手后,买、赵二人将赃物卖给被告人付某,付某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最后一次被告人又一次实施盗窃时,被保安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赵某、周某盗窃既遂3起,价值9841.75元,盗窃未遂一起,价值8814元;被告人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起,价值9841.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赵某、周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某明知是盗窃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结合各自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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