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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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办假证 “聪明”女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12-13 08:59:17


    “再也不会了,再也不会了!以前我太自私了,只看到了自己的利益,能多赚些钱就好,却没想到这会给社会带来危害,但这次犯罪给我上了深刻的一堂课。和我一起住的一个女子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关进看守所的,她的行为导致了一家三口全部死亡,她的驾驶证就是假的。由此我深深的感到自己的行为确实给社会、给别人造成了致命的伤害。哎,一句话说不清楚,当时真的是利欲熏心,被钱迷惑了良心……”

    说着说着,两行晶莹的泪珠沿着她白皙的脸颊流了下来,抬眼望去,她已经两眼通红,泣不成声。

    她叫高小丽,今年35岁,个子不高不低160cm左右,两颗大大地,充满了忏悔和自责的眼睛在一双浓黑的眉毛下显得格外明丽有神。这样美好的年龄,本应是在家相夫教子享受平凡人宁静生活的女子,怎么会在这看守所的高墙内含泪面壁思过呢?

    原来,她也曾有一个幸福家庭,有爱自己的丈夫和一双聪明可爱的儿女(小儿子今年才6岁)。2010年,一次不经意的机会,让她认识了范小玲。范小玲告诉她一条“致富快”的好途径——伪造印章办假证。当时刚“入路”的她只是负责给别人送印章式样图,让其照着式样图刻章。2011年4月11日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可是文化程度本就不高的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更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反而从案件中看到了范小玲以小成本收获到的巨额利润。她想着现在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没时间考驾照的人也不在少数,这个“商机新大陆”使她的心开始蠢蠢欲动。缓刑期间,她开始决定单干。自己买了一堆制造假驾驶证的原材料,然后通过上网找寻了一个能刻假章的人,交付了80元后便轻松搞到手一个假章。然后通过自己先前掌握的制作假证办法,便以10-20元不等的价格伪造成了一个驾驶证赝品,然后以35-40元不等的价格出卖。这样,她以平均每本20元的纯利润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旅”。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到半年时间,2011年12月27日16时15分,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焦作市玉溪路一家鸭脖店二楼将高小丽当场抓获,并当场查扣其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原材料和印章。

    在铁的事实面前,她哑口无言,泪如雨下。

    她想到了自己的幸福家庭,尤其令她揪心的是才刚刚六岁的小儿子;她想到了正紧张复习准备中招的女儿;她想到了自己年老鬓发已苍白的父母双亲;她想到了认识范小玲之前虽平淡却安定、踏实、幸福的生活;她想到了没有资格却因付给她区区四十元钱便拿到“驾驶证”的人也许已经在一个自己不知道的时间、地点造成了他人生命的伤亡甚至造成了一个家庭的破碎……面对高墙与铁窗,面对囚服与手铐,她把头埋得很低很低,想通过不止的泪水冲刷掉自己的罪恶,通过积极地劳动改造来塑造一个全新的自己。

    通过认真悔罪与积极改造,高小丽于2012年7月、8月连续被执行机关焦作市看守所评优,并被记五好一次。2012年9月18日,焦作市公安局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其减去一个月刑期的建议。目前,该减刑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手记: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通过制作、使用证件,来管理和维持一定社会领域的秩序。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之物、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处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四、该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的行为。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构不成该罪。

    本案中,高小丽就是以牟利为目的,主观故意伪造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金钱和良知的较量,高小丽选择了金钱。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担负责任、付出代价。相信没有一个人愿意自己的生命或家庭被无情的交通事故击碎,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来遵纪守法,共同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能自私自利,仅仅为了追求一己之利而牺牲整个社会的公众利益,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平台,为了金钱的诱惑,而去做违背良心的事情。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尽到一个良民的责任与义务,都不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于本案而言是驾驶证,那么我相信很多“马路杀手”会因没有真正的驾驶证而不能上路,交通事故随之会减少很多,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也会因交通事故的减少而继续温馨生活,整个人类社会也会更加和谐、美好!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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