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采取诉前调解,按照“多调慎判,力促和谐”的思路,认真分析该类案件特点,注重调解艺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今年以来,该院90%离婚案通过法院调解夫妻双方重新和好。
李女与王男系同村农民,经他人介绍相识,于1994登记结婚,并生育二女。婚后夫妻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夫妻关系逐渐紧张,2010年底李女一气之下离家外出打工,俩人分居至今, 2012年10月李女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对二人基本情况的深入了解,认识到当事人提出离婚请求纯属负气行为,其内心并不希望婚姻破裂的情况。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倾诉心中的苦水后,仔细分析造成矛盾的原因,等到双方心平气和后分头做二人的思想工作,热心、耐心细致入微地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激发当事人对子女、亲友的亲情,一遍遍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通过讲解离婚可能给两个女儿造成的心理压力和情感伤害,将影响女儿健康成长的实际情况,使双方当事人以扶育子女的大局为重,很快认识到各自的不足,在法官面前互相承认错误,自愿和好。
修武法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今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3%,案件调解率的大幅度提升,不仅有效减轻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更主要的是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