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武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未及时收回欠条,原告诉讼重复索要,法官细查巧调和,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
王三与被告李国明系同村村民,两年前因建房,王三借给李国明4000元并出具一欠条,证明欠款4000元。几个月后,李国明将钱还给王三,由于当时两人关系较好,李国明未及时将欠条收回,之后,双方发生矛盾。王三手持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4000元。被告坚决予以否认,给法官说明自己已经将钱归还原告,只因当时没有收回欠条。法庭上被告情绪激动,当庭用手指着原告鼻子破口大骂。主审法官见此情形,立即宣布休庭,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背对背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被告李国明告诉法官,当时还有其他人和被告一起去了,可以让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主审法官又询问原告,王三虽一直坚持说被告没有还钱,但其语气闪烁其词,眼神飘忽不定。见此情形,主审法官便从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入手,对原告进行劝解。从良知上说,被告已经还钱了,不能再耍赖。经过1个多小时的劝说调解,原告道出了原由,“钱是还了,但我俩有矛盾了,我看欠条还在,就是想治治他”。法官看到原告承认了被告已还钱的事实,又给被告做起了工作,劝说双方最终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