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母子对一套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儿子却瞒着母亲私自将房屋卖掉。日前,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林某生前系焦煤集团演马庄矿退休职工,并分有房屋一套,该房屋系公房,2006年1月林某去世后,一直由其妻方某居住。林平系林某和方某之子,2008年8月9日,林平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就在未征得母亲方某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方某居住的房子卖给了李某,并且收取李某1.2万元房款后,将住房证从其母亲住处偷出后交给李某。此后,方某仍一直居住在此。直到2011年六七月份,房屋拆迁登记时,方某才得知该房屋已被其儿子林平卖了,表示不予认可。之后,方某将林平和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系公房,所有权归焦煤集团演马庄矿,方某母子在林某去世后,共同享有居住使用权。李某没有证据证明林平的母亲对林平出卖该房屋知情,之后其母又不予认可,故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侵犯了所有权人和其他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属于无效协议,遂判决确认2008年8月9日二被告签订的关于涉案房屋的买卖协议无效,并责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方某住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