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媒体关注

《人民法院报》:促进教育机构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13 09:54:21


    【背景】

    2012年4月23日,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行春来、郭七文诉被告焦志强、王辉、程文杰生命权纠纷一案。2010年8月15日下午,行鹏飞与焦志强、王辉、程文杰一同到孟州市水利局下辖的柴河水库玩耍,行鹏飞不慎溺水身亡。原告称三被告明知水库游玩的危险,仍然与行鹏飞一同前往,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称已尽到救助责任,对行鹏飞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后孟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三被告和行鹏飞一同到水库游玩,行鹏飞不慎溺水身亡,行鹏飞死亡并非三被告故意加害所致,故三被告对行鹏飞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三被告和行鹏飞一同到水库游玩,行鹏飞确系在游玩中溺水身亡,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三被告应对行鹏飞的死亡承担一定经济补偿,因三被告均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故判决三被告监护人分别给付原告行春来3000元经济补偿。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孟州市人民法院发现,近年来,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经过对2010年至2011年两年间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18件因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引发的诉讼案件的分析,该院发现造成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三点:一是事故多发生在农村或城郊结合部等较偏远地区;二是事故多发生在暑期、周末放假外出结伴游玩的中小学生之中;三是发生事故的场所多是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工地等。孟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此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学校、家长的日常安全教育缺失、看护不严;二是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意识差;三是事故发生场所一般无专人看管和防护设备,部分警示牌涉及范围较小,难以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孟州市人民法院向孟州市教育局提出了司法建议。

    【建议】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豫孟法建[2012]2号)

    孟州市教育局:

    我院在审理行春来、郭七文诉焦志强、王辉、程文杰生命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近年来,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我院建议: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半年向学生家长通报一次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提醒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看管,尤其是寒暑期、节假日和午休时间,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全市中小学校应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提醒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防范常识和必要的技能。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孟州门户网站、QQ群、校讯通等多种传播形式和途径,加强此类警示信息的滚动全面发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浓厚氛围。

    三、会同孟州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江河、水库、工地等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安全事故易发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落实日常巡查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死者家属安抚疏导和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30日内函告本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效果】

    孟州市教育局收到孟州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于6月15日专门召开全市中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参加的孟州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并专门邀请孟州市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参加会议并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讲话,会议决定:1.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在6月30日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向在校中小学生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和自护自救技能,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于6月20日前对学校周边的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开展一次安全大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通报给学校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并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3.聘请孟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担任孟州市各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希望法院的法官能每学期为中小学生讲一次法制课,并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为孩子们学习成长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会后,孟州市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孟州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帮助孟州市教育局修改完善了《孟州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为孟州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派遣院党组成员及中层正副职担任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并要求各位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为各中小学校上一次法制课,每学期组织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每学期协助各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工作。

    经过孟州市人民法院的积极努力,孟州市教育机构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从今年7月份至今的近半年时间内,孟州市未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cll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2年12月6 日5版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