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的朋友在焦作市某投资担保公司上班,听朋友说,这家公司可靠, 2011年王女士将自己和家人的多年积蓄近40万元陆续借给了该公司,约定月息五分三个月清一次利息,可至今没有收到利息和本金而起诉到焦作市马村区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王女士说,从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自己分四次将40万元借给焦作市某投资担保公司。双方约定月息为五分三个月清一次利息。每次付给被告钱时,该公司都向她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凭据,且借款收报上都有担保人签名,但是快一年了该公司至今未支付利息,也不归还本金。王女士多次催收无果,四处打听后才得知该公司已关门,被告的负责人又以其妻子的名字又注册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于是王女士找到这家公司要借款,被告以没钱拒不还款。于是,王女士将该公司诉至马村法院。
现在为了贪图高利息将钱借给个人或者投资担保公司有很多,据统计,在马村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即使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被告不是下落不明就是没有履行能力,什么时间执行回来还是未知数。因此,法官提醒,不要贪图高利息,在没有任何担保物的前提下就将钱借给别人,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