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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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 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21 12:36:17


    只因手头紧没钱花,陈广银(化名)和吴小易(化名,另案处理)商量去矿上偷点铁卖钱花,谁知铁没偷走,却被保安抓获。2012年12月13日,马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广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8月21日凌晨1点许,在陈广银的提议下,陈伙同吴小易(另案处理)到某矿盗窃钻杆11根,二人将上述钻杆扛到墙跟,准备往外搬运时被保卫人员发现,陈广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千米钻机钻杆价值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广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广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陈广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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