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张某系马村辖区居民。二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交警对其依法调查过程中二人不仅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对两交警进行辱骂、殴打。近日,马村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对对王某和张某判处拘役四个月、拘役三个月。
2012年9月5日下午四时许,张某开着王某的黑色吉利轿车沿着解放路由东往西走,由于当时喝酒了,在解放路焦煤集团门口附近跟别人发生了事故,然后王某开车逃逸至马村区某小区楼下。二人在车里聊天时交警赶到,交警依法向二人亮明身份与警官证,让二人配合工作。二人因为喝酒了,在车上开始辱骂交警,交警一直解释让其配合调查,二人非但不予配合,反而下车对交警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交警无法执行职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对二被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