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申请再审方面,新修订民事诉讼法有两点大的变化。其中主要一点是,申请再审的级别法院的变化。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当事人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关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时,属于一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不须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据此,将有相当数量的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仍由原一审法院或终审法院来办理。
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承担申请再审案件复查工作的立案二庭,对新的规定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对可能发生的上访量激增的情况以及申请再审工作量大副增加的情况进行预测评估,积极准备做好应对,并将此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以满足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