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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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帮农民工讨回欠薪

  发布时间:2013-01-08 16:14:21



    昨日,在山阳区法院,赵刚(化名)等农民工代表喜笑颜开地领回了89万拖欠3年的血汗钱,他们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圆满解决了纠纷,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赵刚等人所属河南甲建筑工程公司。2007年,其所在的甲建筑公司与河南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建筑公司承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10号工程,工程价款3286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质保金,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此之后5年内应按期返还一定比例的质量保修金。合同签订以后,甲建筑公司按约履行了建筑施工义务,工程竣工后,2010年1月6日双方会同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部门共同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合同约定,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应退还质保金共计163万余元。但乙建筑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造成甲建筑公司无法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故甲建筑公司特委托赵刚等人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法院高度重视,在多次跑到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工作未果后,果断采取措施,强制执行了乙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89万,帮助农民工讨回了欠薪。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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