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下午,焦作中院法警支队组织全市司法警察骨干在支队会议室系统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1997年5月4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此条例,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焦作中院法警支队组织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骨干一起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学习。司法警察作为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审判工作程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学习会议上,焦作中院法警支队领导要求,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树立服务为民、服务审判的意识。同时还提出要注重发挥司法警察的优势,全面履行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在积极协助执行、保障庭审秩序、机关安全保卫等方面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警务工作。要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规范执法化活动的成果为新的警务工作的起点,严格做到提押犯罪嫌疑人“手续严”;押解途中“监视严”;羁押候审“看守严”。 努力成为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