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把我撞了,我非但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要替肇事者埋单,这是什么道理?”一起简单的公路路政行政管理及赔偿案,竟然经过5次审理,历时四年多未能解决。近日,焦作中院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化解了双方的恩怨,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货车追尾 高速公路上演惊魂一幕
“咣——”随着一声巨响,2005年11月15日凌晨6时许,一辆大货车和一辆小客车在郑焦晋高速公路和焦温高速公路交叉口处发生追尾事故,被撞车主高全军眼前一黑,连人带车翻倒在高速公路上,滑出十几米远……当死里逃生、惊魂未定的高全军从车窗内爬出来时,发现自己的货车已被撞得面目全非,路面上到处是碎玻璃、碎石,一片狼藉。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此事,经勘查后当场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主朱会勇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路政损失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焦作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给双方出具了暂扣车辆凭证,要求当事人7日内到郑焦晋高速路政大队接受调查、处罚,并将两辆货车暂扣。然而,事后肇事车主偷偷找来一辆货车,将货物拉走后扬长而去。
“埋单人”跑了,焦作路政则继续扣押高全军的货车,等待处理。
替人受过 货车被扣近八个月
事故发生后,家住新郑市郭店镇的高全军多次到焦作询问此事,并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和处理结果要求焦作路政放车。然而,焦作路政的回答竟是:“高全军是直接毁路人,公路路面、隔离带的损失及相关费用4000余元应由他来赔偿。”
高全军感到不可思议,交警队已经对事故作出了认定,由朱会勇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焦作路政非要让自己代人受过?面对焦作路政的不合理要求,高全军当场拒绝了。然而,高全军的“莽撞”却换来了货车被扣近8个月的“严惩”。
在多次讨要车辆无果的情况下,高全军一怒之下将焦作市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车辆,赔偿损失。
一波五折 案件五年悬而未决
山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高全军与朱会勇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会勇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原告高全军不承担任何责任,故其既不属于过错损害公路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属于损坏或称为经许可的损害应承担的补偿责任,故被告以原告系直接毁路人暂扣原告车辆,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规章错误。故此,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2005年11月15日作出的暂扣车辆凭证;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期间的运费损失每日168元、营运费每月141元。
一审判决后,高全军十分高兴,本以为案件到此结束,没想到几天后,焦作市交通局又将案件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乎高全军意料的是,焦作中院审理后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山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山阳区法院重审后,依然判决焦作市交通局败诉,并要求交通局归还车辆,赔偿高全军损失。
面对这个结果,焦作市交通局依然不服,再次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中院审理后认为,对损坏高速公路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目前法律没有授权其他部门,只有焦作市交通局享有此项权力,故高全军不能以其他部门的处理来代替或对抗法定机关的处理。所以,焦作市交通局对高全军的车辆予以暂扣,进行调查处理,并不违法。另查明,焦作市交通局已于2006年7月11日将所扣车辆返还高全军,所以原告要求确认焦作路政暂扣车辆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并要求赔偿损失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随后,焦作中院二审作出判决:撤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06年10月23日作出的行政判决;驳回高全军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的结果,高全军着实想不通,“明明自己是受害人,本应得到赔偿,现在却要代人受过,这真是太不公平了。”高全军不服,提起申诉,并扬言:“如果法院不给我一个公道,我就到郑州、到北京上访。并通过媒体暴光。”
权衡利弊 倾力调解化解四年恩怨
焦作中院审监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马上召开全体会议,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主审法官张三全认为,这起行政案件的关键是交通局是否有权暂扣高全军的车辆?暂扣车辆导致的经济损失交通局是否应该赔偿?交通局要求高全军赔偿高速公路损失的问题,是民事赔偿问题,与本案息息相关。对损坏高速公路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只有交通局享有此项权力,其他部门不能“越俎代庖”,因此交通局暂扣车辆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但问题是暂扣超出了7天事先规定的时限后,没有及时采取合法的方式对此事作进一步的处置,致使车辆长期被扣,交通局在执法过程中又违了法,导致高全军经济受损,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针对这个问题法官们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一部分法官认为,应该支持高全军的诉求,判决交通局败诉,还原告一个清白,彰显司法的公正。但另一些法官认为,交通局的做法并不是完全错误,只是方式方法上存在问题,如果判决高全军胜诉,交通局可能不服,问题不可能彻底解决,申诉、拖延履行等情况都可能发生。
审监庭庭长鲁建群直言不讳地说:“ 这个案件,如果硬判,纠纷难以妥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加深,引发一系列问题!”
“当事人高全军为了这个案子已经跑了四年多,往返新郑与焦作之间上百次,路途花费1万多,高全军一家早已不堪重负。如果这个案件判高全军赢,下一步必然涉及执行问题,如果交通局不配合,不能及时赔偿,怠于履行判决,这势必又要增加高全军的诉讼成本和诉累,很可能又是一起执行积案,高全军甚至会为了尽快得到赔偿而四处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即使高全军最后拿到了赔偿款,所耗费用与诉讼所得相抵,也是赢了官司赔了钱。这样处理案件不符合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工作要求。现在首选的办法就是和谐调解,以温和的方式、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来彻底解决这一纠纷!”
大家形成共识,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但是法官们知道,这场官司已经打了四年多,双方矛盾、积怨很大,高全军的孩子就是因为这场官司而辍学了,所以指望一两次调解就能解决问题那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为此,法官们做好了长期准备,采取背靠背式的调解方式,同时对交通局和高全军展开思想工作。果不出所料,调解工作一开始就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交通局认为,自己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惹上官司,这已经是件非常丢人的事情,如果法院不能给个明确的说法,交通局的形象势必受到影响。另外,高速公路的损失是由高全军的车辆直接造成的,维修费、吊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应该由其来承担。至于高全军的损失他可以再向朱会勇追偿。而高全军认为,自己受了四年不白之冤,最后以调解的形势解决,这太窝囊了……
面对这个局面,审监庭的法官们毫不气馁,继续不厌其烦地做工作。高全军家住外地,来往不便,法官们为了减轻其负担,减少路途耗费,就主动打电话联系,把调解的好处有哪些,判决的不利因素有哪些,打官司的目的是什么等等通过电话一一向高全军作了详细解释。几十次饱含真情的电话调解,一个多月的耐心开导,终于打动了高全军。高全军表示,案件可以调解,但交通局必须赔偿我的损失。没过几天,交通局也传来喜讯,表示愿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
见双方都有了这个意愿,法官们及时征询双方的具体调解意见。通过反复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焦作市交通局一次性赔偿高全军28000元;本案其他一切问题,双方均不争执。
7月1日,当高全军拿到赔偿款时,激动地哭了,“四年了……官司终于结了……这次打官司我只跑了两趟,一次是开庭,一次是拿钱,感谢焦作法官为我主持了公道,感谢法官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为了表示自己的谢意,高全军当场拿出3000元表示感谢。主审法官张三全却严肃地说:“老高,法官办案可不是为了钱呀,我们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钱我们绝对不能收!”
高全军临走时留下了一句肺腑之言:“希望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要让这样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