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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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伪造四十张信用卡诈骗近四十万

  发布时间:2013-01-17 11:34:57


    日前,焦作市一中学老师李某伙同他人伪造教师资格证、身份证骗领四十张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先后作案8起,共透支人民币390000元。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李某大专毕业后一直在焦作市某中学担任教师,2011年他发现在岗教师办理信用卡较为容易,于是产生了信用卡诈骗的念头。遂伙同无业人员王某,伪造了某中学印章、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购买了新手机卡,从银行领出申请表,先后了申请了40张信用卡。在不同的银行分理处共透支390000元,甚至有8张信用卡都是全额透支。银行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两人抓捕归案,李某、王某当庭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其中李某作案5起,价值390000元;被告人王某作案3起,价值165000元,数额均系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王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分主次,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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