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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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任未尽审查义务 损失税收46万获罪

  发布时间:2013-02-25 09:32:59


    作为税收窗口的女主任,因未尽审查义务,致使90起伪造的二手房交易资料未被发现,结果造成国家损失税收46万元,自己不仅弥补了国家损失13万元,还因此获罪。2013年2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9月,陈某在担任焦作市某区地税窗口负责人期间,负责办理二手房交易纳税的审核工作。陈某未自行履行审核职能,放任无执法证的临时协税人员以其名义开展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致使85起二手房交易中伪造的契税凭证、购房发票等资料未被发现,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38905.48元;2010年6月至9月,陈某在审核二手房交易税收工作中,不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二手房交易税收资料,致使5起二手房交易中未能发现其中伪造的契税凭证、购房发票等资料未被发现,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3727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弥补国家税收损失13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地税窗口负责人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放任无执法证的临时协税人员以其名义开展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致使85起二手房交易中伪造的契税凭证、购房发票等资料未被发现,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38905.48元;同时,其本人在审核二手房交易税收资料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5起二手房交易中伪造的契税凭证、购房发票等资料未被发现,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3727元。综上,被告人陈某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90起二手房交易中伪造的契税凭证、购房发票等资料未被发现,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62632.48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能主动缴纳130000元,弥补了所造成的部分国家税收损失,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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