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令被告人张小波想不到的是,这话居然应验在了自己身上,其因与人争执,一巴掌扇出去,为自己换来了五个月的拘役。2013年1月18日,被告人张小波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起因是件小事,原被告本是同村村民,去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小波在被害人田永利家的田地里施工,二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分歧,被害人田永利为了阻止被告人张小波继续施工,就拿走了张小波施工用的大锤,争执进下升级,继而相互推搡,就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张小波抡起右手扇了田永利一个耳光,将田永利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田永利左耳鼓膜穿孔,其损伤承诺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波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