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因婆家妹夫在儿子结婚时帮厨来迟,就指桑骂槐,而妹夫也不甘示弱,动手“教训”了嫂子。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毋先生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6903.99元的70%计4832.79元。
毋先生系张女士婆家妹夫。2008年初春,张女士的儿子举办婚礼,毋先生作为孩子的姑父答应前来按时帮厨,却来晚了,使张女士很是不满。同年5月15日14时许,张女士在街道旁坐着闲聊时看到毋先生打此经过,就开始不提名谩骂(后张女士承认心里就是骂毋先生),毋先生认为张女士是在骂自己,就下车打了张女士一耳光,后张女士入院治疗38天,共花医疗费3433.90元。经诊断为:左侧面部、颞部软组织挫伤。此事经公安机关处理,分别给予了张女士警告处分、毋先生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见到被告时进行不提名谩骂,引起纠纷,原告应负次要责任;被告在听到原告谩骂时,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而是采取过激的方法将原告打伤,致使原告受伤住院,对此,被告应负主要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