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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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滑坡撞上人 保险公司应理赔

  发布时间:2013-02-27 09:53:34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汽车滑坡肇事,造成他人损害,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投保人理赔款75000元。

    原告所有的面包车在被告处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人雇佣的司机张某在学校球场上检查自己驾驶的车辆时,因面包车停放不当,致使车辆滑坡将郭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向保险公司报案。原告认为,事故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而且事故发生在投保期范围内,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诉至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面包车的车主和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核准后及时履行赔付义务。本案中车辆滑坡将受害人撞伤,可以判断该车辆尚未完全处在“停车状态中”,而是处于“行驶状态”的延续之中。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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