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在中共焦作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焦作中院被焦作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2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这是焦作中院从2008年以来连续五年获此殊荣。
2012年以来,市中院在市委、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积极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措施,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全市法院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焦作中院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反腐败工作纳入到全院工作整体格局中,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焦作中院党组始终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方针,紧密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在继续开展党组中心组廉政学习、民主生活会、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不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动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一是强化外部监督。焦作中院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切实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焦作中院成立了审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审务督察室,印发了《审务督察实施办法》,并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全年共对辖区基层法院进行了8次审务督察活动,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5份,相关基层法院分别进行了整改,推动了司法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切实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按照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要求,焦作中院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对上级法院交办、批转要结果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扎实推进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惩防体系规划。按照省法院和市纪委要求,全市法院对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焦作中院被市纪委确定为全省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场会观摩单位后,焦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认真梳理工作职责和任务,准确绘制工作流程图,在工作流程、权力运行轨迹上,确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通过个人自查、部门交叉互查和组织审查,认真排查以审判执行工作为重点的岗位权力风险,查找出各类风险点66个,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切实为法官建立起一堵自觉抵制腐蚀拉拢的“防火墙”。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落实反腐倡廉任务提供组织保障。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队伍按照上级纪委、省法院的安排部署,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纪律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