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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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获赔偿 奈何未得诉亲人

  发布时间:2013-02-28 16:57:42


    2004年6月,时年7岁的原告张某在同父母外出旅游时突遭车祸,父母在车祸中不幸双亡,后经法院判决司机和车主共同赔偿受害人亲属30余万元。在执行程序中,原告及其外祖父母(即本案的被告)共同委托律师代理,最终和解赔偿款为15万元,因原告尚未成年,应属原告的赔偿款7万余元暂由而二被告代为保管。但时值2011年,二被告一直未将原告应得的赔偿款转支给原告,在这期间原告多次找到二被告要求偿还,但二被告据不归还。

    主审法官鉴于该案件的原被告系亲外孙与亲外祖父之间的纠纷,情况特殊,本着家庭和睦相处和亲情至上的理念,不急于做出判决,而是耐心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自愿返还原告应得的赔偿款。这场在亲人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文中当事人名字为化名)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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