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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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搭电线致人损 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时间:2013-03-05 09:47:11


    近日,解放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错搭电线致他人受损的案件,法院判决搭电线方返还不当得利500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邻居。某日,原告在交电费的时候发现电费过高,经过咨询,电业局工作人员告知王某电表走了近2000度,产生电费共计千元。原告遂请供电人员和其他电工帮忙查看电表,后进过确认,被告家的电线接到了王某家的电表上。经过报警,派出所出警查看现场,认定电线接错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家的电线接到原告家电表上,致使原告家电表显示的用电量增加,被告由此获益,其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原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考虑七月份用电量情况,本院酌定由被告承担500元的责任。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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