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多次结婚和离婚,把婚姻当儿戏,最终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被马村区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04年初,张欣经营一家小吃店,红军经常光顾,通过了解,二人于2004年5月办理了结婚手续,二人都是再婚,婚后张欣发现红军对家庭及孩子不负责任,不给张任何生活费用,双方于2006年11月份协议离婚。后来红军又多次找到张欣要求复婚,双方于2007年初复婚,但复婚后不久张欣发现红军并没有什么改变,十分气愤,却遭到殴打,张忍无可忍于2007年低再次与红军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红军在张欣家不走,2008年4月份经不住双方孩子们的劝说,再次办理了复婚手续,红军向张欣保证一定会好好过日子,2011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住房一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红军仍不改恶习,张欣极力劝说也无济于事,现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2012年9月张欣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红军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就离婚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纠纷成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当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存在为基础,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张欣与红军二次协议离婚,均在较短的时间内又办理了复婚手续,2008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以夫妻双方已和好为由撤回了起诉,说明二人对婚姻关系处理均不够冷静,双方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感情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法院遂驳回张欣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