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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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伪造无罪函 结果犯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07 18:36:46


    电影《疯狂石头》里,黑皮那“一砸就跑”的抢劫思想简单直接的令人捧腹,而现实中还真有揣着这样简单想法处事的人,说起来还是两个公司的白领,他们为了证明自己无罪,伪造了一张“无罪证明”,没想到结果却因此而获罪。2月5日,本案被告人周春文、李艳红二人,分别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周春文、李艳红本是山西省太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周春文是李艳红的上司。2012年11月6日,为了使自己所处的公司能够顺利参加焦作工业集聚区某项目的投标工作,李艳红在上司周春文的授意下,为自己公司伪造了一张“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告知函”,并用PS绘图软件伪造了“某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办公室”印章。11月8日上午,李艳红将自己伪造好的上述文件交给了周春文,用于投标,后案发。

    李艳红于2012年11月14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周春文、李艳红二被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春文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艳红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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