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爽决不是肆意妄为的理由。本案被告人李明因与人争执而心情不爽,随即逮着前来处警的警察大打出手。1月22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去年10月,被告人李明“打的”出门办事,乘车过程中,因为琐事与出租车司机王小军发生了争执,争吵中,司机王小军报警。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的民警孙军伟接110指令赶到现场,在现场处理警务的过程中,李明又不服警察处理,其先是辱骂孙军伟,后又用手掐着孙军伟的脖子将其推翻在地。后被警民合力制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