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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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全面贯彻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发布时间:2013-03-11 10:06:19


    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焦作中院将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院党组提出了四条具体落实意见。

    组织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宣传教育。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好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学习好财政部门的各项规定,,教育所属人员严格按照实施强制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的报销程序和要求报销公务活动支出,形成习惯用卡、主动用卡的良好氛围。

    严格控制公务活动现金结算支付。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结算,财务部门一律不予现金报销。结合全院干警公务卡办理的实际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同意我院分批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一、已办理公务卡的干警,立即执行;二、未办理公务卡或已申领但遗失的人员,要在月底前完成申领或补办手续,从2013年5月1日起全部强制执行。

    明确公务卡强制结算的报销程序及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后,报销人应持有效的报销凭证(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银行卡签购单),在公务卡免息期限内按照院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凡因报销不及时,超过公务卡还款日期而产生的滞纳金,一律自行承担。

    督促所属人员及时申领和开通公务卡。全院在编干警都必须开通公务卡,聘用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办公室审核,也可以申领公务卡。要求各部门要督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及时申领和开通公务卡,5月1日后因未开通公务卡而造成不能报销的,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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