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诉人孟祥荣等83人与被上诉人河南省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集团诉讼案在孟州开庭,此案当事人人数众多,并存在信访因素,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纠纷,我院按巡回审判、“阳光审判”的要求,特安排到当事人所在地孟州市进行巡回审判,并邀请焦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六人参加了庭审,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诉人孟祥荣等83人均系原孟县第二化工厂农民身份用工,1999年2月,孟县第二化工厂进行企业改制,有国营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被告与孟州市政府签订的产权出售合同,被告为改制前的正式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为农民工办理了待业保险和生育保险。1999年4月,孟州市政府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工作比较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但被上诉人未据此为83名上诉人办理。1987年至2005年,83名上诉人陆续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其中有69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为其补办养老保险,并开始信访。2011年7月孟州市政府组织孟州市工信局、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就本案问题进行协调但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2年6月20日,孟祥荣等83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上诉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者不能补办时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支持其请求。2012年8月30日,孟祥荣等83人起诉至孟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孟祥荣等83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各自的事实和理由,孟祥荣等83人得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时,当即表示感谢代表、委员们对他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关注,也希望代表委员们能够将他们的问题反映的相关部门。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认为,这类案件系企业改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人数众多,有敏感性、社会不稳定性,建议法院处理时,多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最好走调解途径。合议庭对代表、委员的建议表示感谢,希望继续对法院庭审以及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表示,此类案件涉及人数非常多,社会不安定苗头突出,在下一步的审理中,合议庭将结合庭审、证据材料、以及代表委员的建议,依法公正审理该案,给弱势群体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