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本应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却也无法阻挡“利”的诱惑,闹得对簿公堂。3月11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杨大(化名)诉父亲杨老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杨老汉返还杨大土地补偿款2326.87元。
事情起因于1998年的农地土地延包,当时杨老汉名下六口人共分得土地7.21亩,其中就包含了儿子杨大应分得的六分之一。2009年焦作市人民大道延伸工程征用其土地共计0.6577亩,征地款共计13961.24元。儿子杨大也理应分得2326.87元,可是父亲杨老汉以杨大每年未给自己和老伴赡养费用为由,拒绝返还土地赔偿款。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原、被告土地被征用,其土地赔偿款由被告杨老汉一人领走,根据村委会证明,原告杨大应分得3806.94元,原告现要求返还2326.87元,未超出自己应得款额,故原告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但是杨老汉辩称自己向大队反映,儿子杨大本应每年付给自己的粮食和赡养费已经5、6年未曾支付,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讲解,赡养费与土地补偿款在本案中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