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法院在诉前保全工作中,将诉前保全和立案调解相结合,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果和案件效果,加大调解力度,使法院、申请人、被申请人三方共赢,缓解了审判压力和执行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申请人李小新与被申请人王平是多年的好朋友,几年前双方开始做煤炭生意,李小新给王平供货,王平给李小新货款,经过多年的业务往来和及时的供货、结算,双方彼此相互信任。但最近几年,随着生意越来难做,双方出现了信用问题。2010年10月份,两个人在结算后,王平尚欠李小新货款35万元。随后,李小新多次讨要未果。2013年3月2日,双方约定李小新到王平家取款, 结果,王平不在家,李小新再一次没有将货款讨要出来。
3月11日,李小新申请法院诉前保全,博爱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冻结了王平的银行存款35万元。当天,王平收到银行的短信后,立即来到法院协商欠款一事。随即,法院将李小新通知到法院,同王平一起就欠货款的事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做工作,王平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对,李小新也当场对王平给予谅解,双方当即达成和解协议。紧接着,李小新向法院申请撤回诉前保全申请,法院依法裁定解除了银行冻结。随后,法官和双方当事人来到银行,王平当场向李小新付款35万元。
博爱法院这一诉前保全案,法官着眼调解和解,三方互惠,法院减少了司法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打官司和执行等大量时间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