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迫使被害人就范,假装成买主吓唬被害人,进而使他人达到强奸被害人的目的。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认定假装成买主只动动嘴的被告人程佳威、王冬冬一样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7日凌晨3时,被告人丹铁军将在焦作市路边一健身器材处的被害人王某某强行架上出租车,拉至焦作市中站区一间小黑屋内,丹铁军以要卖掉王某某为由,吓唬王某某,并欲行不轨。而在屋外的程佳威与王冬冬则假装成买主,大声谈论价钱,渲染气氛,以迫使被害人就范。凌晨五时左右,丹铁军、程佳威等又将被害人王某某带到焦作市中站区某旅社一房间内,程佳威将王某某的衣服拿出去以防止王某某逃跑,后被告人丹铁军在该房间的床上将被害人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佳威、王冬冬明知被告人丹铁军欲强奸妇女,仍实施威胁等帮助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程佳威、王冬冬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冬冬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