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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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五项措施强化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09-07-10 10:04:11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当前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执行和解的新方法、新思路,积极推行以和解促执行、以执行促和解,坚持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做到执行一起案件,化解一个矛盾,赢得的一片掌声,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采取全程跟踪和解法。对执行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和解,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初步确定执行思路。对简易案件,以和解结案为主,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对疑难复杂案件,用足用好各种法律手段,把和解工作贯彻始终。

    二是采取案例引导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用身边的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被判刑的典型案件,对其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后果警示法,使其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

    三是采取融入亲情和解法。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实现最佳执行效果,针对当事人系亲情关系的,执行人员巧妙邀请双方当事人都信服的一个亲属参与和解,以判决为依据,以亲情为溶点。    

    四是采取换位思考和解法。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采取循序渐进、逐步分解的办法,将申请人带到被执行人家中,让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申请人了解其合法权益未能实现的原因,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互谅互让,换位思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五是采取放水养鱼和解法。对确属暂时缺乏履行能力而又想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暂缓执行、分期执行的方法,营造一个连续执行的良性环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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