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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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为两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3-03-21 15:47:09


    近日,焦作中院为全面规范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事申请再审两类案件的受理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该规定从规范工作角度对两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作了细化规定:一是规范受理标准,分别就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事申请的案件的受理标准进行了规定。二是规范受理期限,就“两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审查、释明和卷宗移送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规范了受理程序,分别从移送,审查、释明和办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使两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程序规范透明、审查工作及时高效、再审标准宽严适度。该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法院再审审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是焦作两级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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