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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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架老子出手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03-22 14:55:26


    近日,马村区法院调解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经调解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小杨各项损失共计1500元,并当场给付。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2日,被告的儿子小黄在和其小伙伴原告小杨一起玩耍中,发生纷争,原告小杨把被告小黄打哭了,此时,小黄的父亲原告黄某从旁经过,见状,即上前对小杨拳打脚踢。原告小杨经马村区人民医院诊断,多处软组织挫伤。后住院三天,花去医疗费750元。公安机关对黄某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黄某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调解,被告黄某与原告小杨的父亲杨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某赔偿小杨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00元。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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