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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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残疾 妻二次欲离法院一概不准

  发布时间:2013-03-28 11:25:17


    夫妻离婚官司,一般情况下在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就会准予离婚。但是,焦作市某乡村有一对夫妻,从去年至今年,在山阳区法院打了两场离婚官司,法官都不准他们离婚。

    这场离婚案一直不判离的原因,是该案中男方是一名下肢瘫痪的残疾人。

    这是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张丽和小斌(化名)系高中同班同学,经几年共同学习和生活,彼此非常了解。到婚嫁年龄,两人恋爱结婚,婚后生活一直很美满。

    变故发生在2010年,那年小斌和同村的年轻人一起外出打工,在建筑工地不小心从高处摔下来,受了伤,造成终身瘫痪,变故过后,小斌生活不能自理,更不能干力气活,家中大小事都得妻子张丽冲在前面。去年,妻子张丽提出离婚,诉称婚前对小斌了解很少,婚后小斌脾气暴躁、多疑,两人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08年儿子出生后,两人关系也没改善。故提出离婚。但妻子的诉状只字未提丈夫外出打工意外残疾。

    残疾丈夫称,对妻子是拿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口里怕化了,根本不可能谩骂、殴打她。自己残疾后 ,妻子一开始还能精心照顾他,时间长了,就开始嫌弃厌恶自己,对他的生活不闻不问。

    小斌说,他已残疾,无任何生活来源,只能依靠60岁老母的两亩田地生活和治病,生活十分困难。王明要求法官判决不离婚。去年8月山阳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官司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张丽来到法院,依然要再打官司离婚。法院昨日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已结婚多年,婚后两人虽为生活琐事发生过纠纷,但并无实质性矛盾。原告虽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系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原告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原告请求离婚,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为了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当庭宣判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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